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imgservices
【注:本文件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3〕12号)有关要求,现就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

财税〔2024〕5号

关键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现在加入我们!

登录财务云


Thank you for fill your email